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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代表团审议“两高”报告 建议增设派驻乡镇检察室


来源:大河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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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河网讯 3月12日下午,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,审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。

  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建议,应将被告人出庭不剃光头、不穿囚服、不戴戒具、不坐囚笼“四不”作为基本要求,呼吁在郑州设立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。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建议,在检察院组织法中增设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规定,让乡镇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规范化、法制化。

   【张立勇】

   声音:为最高法接地气的司法解释点赞

   下午,河南代表团审议“两高”报告时,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第一个发言。

   “最高法院近几年所做的司法解释,接地气,贴民心,解决了许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和赞赏。”张立勇说,“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,我也要为最高法院此项工作点赞。”

   张立勇举例说,比如针对环境污染问题,最高法出台《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,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,解决了以前由于原告资格不明确,导致公益诉讼屡屡被挡到法院大门之外的情况,这对于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向污染宣战,加强环境司法保护是一个革命性的突破。

   再比如,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,最高法发布了《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明确消费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,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,有利于鼓励全社会,包括职业打假人,都参与到这场“生命健康保卫战”中去。

   建议1:应将被告人“四不”作为基本要求

   在发言中,张立勇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司法人权保障力度的建议。

   他介绍,2013年以来,河南法院开始试点被告人出庭“四不”改革,明确要求被告人出庭“不剃光头”、“不穿囚服”,除严重暴力犯罪和具有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之外,出庭“不戴戒具”、“不坐囚笼”,受到了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。

   他说,因为刑事被告人上法庭只是接受审判,被判决有罪之前,只是刑事被告人,而非罪犯,除人身自由权因案件侦查的需要被暂时限制外,其他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并未被剥夺,包括自由着装的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。

   “建议最高法院能够及时修订相关规定,将被告人出庭“四不”作为基本要求,更好地适应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规定。”张立勇说。

   建议2:在郑州设立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

   去年12月,最高法分别在深圳、沈阳这一南一北地方设立了第一、第二巡回法庭。张立勇建议,第三巡回法庭应在郑州落户。

   “最高法院设立了第一、第二巡回法庭,中原地区还没有,我们建议在郑州设立第三巡回法庭。”张立勇说。

   他指出在郑州设立第三巡回法庭的四个理由。比如,郑州地处全国中心地带,区位优势明显,交通便利,以郑州为圆心,已经形成了高铁省内1小时、省外3小时,航空国内2小时、国外4小时,高速省内3小时、省外6小时的经济生活圈,法官3小时之内就可以抵达辖区任何一个地方办案,周末2个半小时即可返回北京,工作生活非常便利.

   另外,河南是是案件大省,案件数量长期在全国保持前五位。随着中原经济区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快速发展,跨省的民商事纠纷、行政纠纷大幅增加。2014年受理案件数已经达到81万多件,同比上升28.04%,预计今年年底案件总量将突破100万件。同时,河南也是涉诉信访大省,在郑州设立巡回法庭,有利于减少赴京上访案件的发生。

   【蔡宁】

   声音1: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敢于担当,去年河南办了一批大案

   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在发言时说,春节前,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率队来河南征求意见,特别征求了对最高检工作报告意见稿的意见,我省的相关领导提出意见,曹建明检察长也予以采纳。

   蔡宁说,去年,河南省检察检察系统根据最高检的意见,制定了全面服务深化改革意见三十条,郑州等10个地市的检察机关,在当地部署了全面服务深化改革的意见。

   对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,蔡宁认为,充分体现了查办案件敢于担当的精神。如今检察机关的责任更加重大,报告中提到的依法办理的28名省部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,都是最高检和全国的省级检察院统一查处的。而河南在去年就查处了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案,及中央交办的其他一批厅级以上干部案件。

   另外,蔡宁还介绍,根据最高检部署的,不光查处受贿案件,还查处行贿案件。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、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,去年就查办行贿犯罪7800多人。

   “去年开展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,这项行动也受到总书记的关注。去年在这一块,全国包括我省,都有收获,抓回了一些逃到境外的犯罪份子。”蔡宁说。

   声音2:河南将在下半年开始检察改革试点

   “维护公平,坚守底线,法院、检察院报告里都提到这个问题。”蔡宁说,出现冤假错案,对于司法工作,是个非常致命的问题。“我非常赞成曹建明检察长报告里面提的,出现冤假错案,检察机关首先要反省,首先要倒查我们检察机关的责任。出现冤假错误,公检法都有责任,但最后到法院的案件,检察机关肯定是有责任的。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些教训,最大可能不出现冤假错案。”

   蔡宁说,司法改革在稳步推进,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的任务,中央提出司法改革的要求,最高检做了具体的部署。现在,全国有两批18个省开展了四项改革,即检察官司法责任制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,检察人员职业保障、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。“河南按照中央要求,在下半年开始试点,这项工作,难度比较大,涉及面比较广,是一项根本性的司法制度改革。”

   建议:让派驻乡镇检察室有法可依

   蔡宁在发言中建议,应着力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。他举例说,公安在乡镇设有派出所,法院设有派出法庭,司法局设有司法所,只有检察机关在乡镇未设法定派出机构,不利于建立配套的司法监督制度和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分工制衡机制。

   2009年3月,河南检察机关先行一步,按照慎重、稳妥、严格的要求,相继在全省重点乡镇派驻110个检察室。蔡宁说,这些基层检察室在促进基层解决社会矛盾,强化设区矫正监督,查办预防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 他说,今年全国两会上他提交了《关于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设派驻乡镇检察室有关规定的议案》。议案中提到,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主要依据最高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,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认同和支持的难度较大。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保障制度不健全,机构编制、人员配置、工作经费、办公场所都存在较大困难,这些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。

   蔡宁发言时说,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应该有法可依,希望最高检能高度关注,使乡镇、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能早日规范化、制度化。(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许会增 赵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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